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外出租厂房,只要是发生了交易行为、产生了经营性收入,就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不过“个人”和“企业”对外出租厂房,主要是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面有些区别。
一、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在缴纳营业税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在,按市区、县城、镇(县、市属镇的)、其他等不同级别,收取7%/5%/1%。
三、教育费附加费: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四、房产税:应按房屋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税率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出租厂房,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个人所得税:个人需将出租厂房取得的租金,并入个人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20%的税点。
以上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在政策上可能有细微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