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丙类厂房的最新消防要求,依然是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包括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等。
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方面,丙类厂房的要求都一样:(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二、在耐火等级方面:单、多层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三、在安全疏散方面: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的丙类厂房,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且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四、在防火分区方面:丙类厂房根据耐火等级、单层/多层/高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不同,遵循下表要求。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五、在防火间距方面:丙类厂房与各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本章注解中还表明了一些特殊情况。
此外,丙类厂房的消防要求还有疏散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宽度、自动灭火系统等的明确规定,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厂房情况和实际生产情况,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