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的厂房,如果是被纳入城市更新范围、拆迁、被政府征收等方式导致厂房不能继续使用的,相关的补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来自房东(业主)或物业方面的补偿,要看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所签的租赁合同上,有无明确约定。如有约定赔偿的,则按赔偿方案执行。但厂房拆迁,一般不作为出租方违约行为或情况之一,房东或物业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在搬走前结清相关租金和物业费,出租方按规返还相关押金和保证金。也就是说,房东或业主没有义务和责任补偿租户后续的搬迁费用,但不排除有出于人道主义的个例。
二、来自政府等相关部门方面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一般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承租方可按规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偿,减少或挽回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