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类厂房”,拆分开来,是从“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来划分的标准。火灾危险性分类(评估生产和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从“甲、乙、丙”,到“丁、戊”,火灾危险性的危险程度依次递减;耐火等级(评估建筑起火的难易程度),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可燃性逐渐递增。各分类、各等级标准见下表:
由表3.1.1和表3.2.1可看出,“丙二类厂房”,即是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闪点>60℃)、存在可燃烧固体的厂房,且其厂房建筑各部件(墙、柱、梁、楼板、承重构件、吊顶等)的耐火等级要符合“二级”范畴内,只能往“一级”这边靠拢。
化学或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木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等,这些都是属于丙类中的“可燃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