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大多采用最高年限,近些年也有地方政府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机制的20-30年),使用年限届满的,使用者应提前向国土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经批准同意续期的,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若未同意续期申请(看产业是否属于国家鼓励或淘汰产业),国家将无偿收土地使用权。
在浙江杭州萧山,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产业正在升级和转型的企业,给予临时续租。
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截止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工业用地还尚未遇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对使用期限届满后如何续期,国家法律层面暂无统一的规定。因此,这方面的操作多由地方自主决策。
工业用地也有拿了地,但因各种原因导致闲置的现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买卖转让使用权(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二手地交易的复杂程度要远高于一级市场,且风险大都由买方承担,对大宗土地招拍卖经验不丰富的尽量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