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宅用地一般都是商品房。
城镇住宅用地,指的是供人们日常居住的房基地总称,有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单一类型,也有工业、商业与其混合的复合类型。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区别于不可在市场上交易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自建、参建、委托建造,且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因此,城镇住宅用地多数为商品房,能办不动产产权证,能自定(开发商或产权人)价格在市场上交易。只有在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中的工业用地部分建筑起来的工业厂房、工业大楼不属于商品房。